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自7月1日起调整(附表)

2008-07-02 13:57 来源: 作者: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,各铁路局、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:
  
  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,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铁路运输成本的影响,经研究,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,调整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。调整后的《铁路货物运价率表》附后。
  
 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,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的连锁反应。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。
  
 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,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。
  
 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。
  
  附:《铁路货物运价率表》
  
  国家发展改革委
  
  铁道部
  
 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
  
  附:
  
 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(图片点击放大观看)
  
  
运费计算办法:

整车货物每吨运价 = 基价 1+ 基价 2 ×运价公里

零担货物每 10 千克运价 = 基价 1+ 基价 2 ×运价公里

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 = 基价 1+ 基价 2 ×运价公里

* 整车农用化肥基价 1 为 4.40 元 / 吨、基价 2 为 0.0305 元 / 吨公里。

编者注:农用化肥继续享受铁路优惠运价, 整车农用化肥优惠运价 具体计算方法为:整车农用化肥每吨运价=基价1(4.4元/吨)+基价2(0.0305元/吨公里)×运价公里。其中基价1为发到价,基价2为运行价,运价公里为里程数。前期基价1为4.2元/吨,基价2为0.0257元 / 吨公里。按北京到哈尔滨铁路里程1249公里,则每吨新运价42.4945元,原运价36.2993元,每吨上调6.195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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